连平依法查处两宗涉嫌哄抬口罩价格案件
○本报讯记者谭绍丁特约记者谢鑫近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在大湖镇、忠信镇依法查处了两宗涉嫌哄抬口罩价格案件,以提醒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依法经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维护市场价格稳定的文件精神,防止出现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日前,该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大湖镇鸿福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药房从2020年1月26日开始销售FACEMASK口罩,口罩进货价为1.5元/个,售价为4元/个(会员价3.5元/个);该批次口罩无中文标签标识。该药房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同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该局对忠信镇江夏宝芝林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在2020年1月29日前已售完一批3元/个的口罩,无相关存货,且未能提供该批口罩的具体型号和进货价;该店从2020年1月30日开始销售5元/个的保为康高效活性碳防护口罩(型号:N006),未能提供该口罩的具体进货价。综合上述情况,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当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依法对上述两宗口罩案件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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