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依法处理3名散播涉疫情不当言论者
○本报讯记者陈小玲特约记者曾祥太通讯员叶俊延近期,龙川县委网信办和县公安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全面加强网上巡查,在市委网信办和市公安局的协助下,严厉查处了3名在微信群、朋友圈、微博等平台发布涉疫情的不当言论的违法行为。
1月23日,微信名为“卫夕”的网友在微信群上传播一张涉及疫情的图片,该图片被网民大量转发传播,一时间引起社会恐慌。经龙川县公安机关侦查,周某平(男,19岁,老隆镇人)对其在微信群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供认不讳。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周某平作出训诫教育处理,并责令其立即删除相关不实信息。
另外,1月25日,微信名为“客家特产—春霞”的网友在微信群发布信息称,县城某小区有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1月26日,微信名为“岳璇”的网友在微信群中发布有关疫情的不实信息。经县公安机关调查,何某霞(女,32岁,通衢镇人)、欧阳某旋(女,46岁,黎咀镇人)对在微信群发布制造不实信息的行为供认不讳。县公安机关勒令其立即删除不实信息,对2人作出训诫教育处理。
龙川县委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发布不实信息、不当言论者,特别是歪曲事实制造恐慌的行为,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广大群众要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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