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政协 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人员的决定(2020年1月17日政协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协商通过)

河源日报 2020-01-18 06:20

经政协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协商通过,不是七届市政协委员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政协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一、住河源市的省政协委员;

二、历届市政协主席;

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四、大会秘书处副秘书长;

五、市直和中央、省驻河源正处级单位负责人;

六、市政协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

七、特邀港澳海外嘉宾。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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