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政协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协商通过,不是七届市政协委员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政协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一、住河源市的省政协委员;
二、历届市政协主席;
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四、大会秘书处副秘书长;
五、市直和中央、省驻河源正处级单位负责人;
六、市政协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
七、特邀港澳海外嘉宾。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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