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检察院联合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7万元
○本报讯特约记者朱景优通讯员骆婵日前,和平县人民检察院与市人民检察院就一起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联合进行公开答复,依法对救助对象黄文明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市、县检察院分别给予黄文明国家司法救助金11万元和6万元。
经查明,该县合水镇大罗村村民黄文明于2017年7月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侵害,导致终生瘫痪,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评定为肢体一级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虽经提起民事诉讼,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黄文明家庭由此因案致贫,家庭生活极为困难,其家庭为该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此前,黄文明提出救助申请,该县检察院在了解相关情况后,立即开启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在5日内即作出司法救助决定。
在公开答复中,工作人员就黄文明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的办理情况、审查认定的事实、给予救助的理由和依据、宣布国家司法救助决定等事项向与会人员进行了透明、公开、公正介绍,并积极协调寻求有关部门多举措解决申请人的实际困难,力争形成救助合力,构建立体的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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