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产品有问题时应该如何维权?

河源日报 2019-12-03 07:42

“双11”已经过去,网购维权也再度成为关注热点。网络购物已成为诸多消费者喜爱的生活方式之一,但随之而来的消费投诉也逐年呈上升态势。网购产品有问题时应该如何维权?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彦红律师对此进行详细解答。

记者:李律师,网购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该向谁索赔?

李律师:首先应当找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李律师:网购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销售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给消费者造成其他损失也应当赔偿。

记者:对于消费者网购维权,李律师有哪些建议?

李律师:第一,网购时注意保存交易凭证,如发票和服务单据。第二,网络交易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本地外地网站,都可投诉。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进行投诉维权,也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第三,绝大部分商品都能七日内退货。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

记者:网购的商品退货、换货的运费应当由谁来承担?

李律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25条规定,如果当初购物时与商家关于退货、换货运费的问题无特殊约定,则运费应当由消费者承担;如消费者是因为商品的质量问题而退货、换货则商家应承担退货的运费。

记者:因网购产生的纠纷应当到哪里的法院起诉?

李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消费者在网上购买货物,与店家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店家通过快递方式把货物送到消费者的住地。故现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消费者应向自己住所地或收货地法院起诉。(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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