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全面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 着力营造优质营商环境

河源日报 2019-11-27 07:40

前日,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举行,旨在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强部门间的紧密合作,进一步推进河源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据悉,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河源市于2017年12月正式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成立了由24个市直部门组成的河源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在机构改革中,将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职能从发改部门调整至市场监管部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亦对成员单位进行了相应调整。昨日,市联席会议相关部门就国家最新颁布实施的《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及有关文件精神,进行了学习和交流。

实现市县级全覆盖

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近年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河源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全面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贯彻实现市、县级政府全覆盖。市、县级政府均已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及相关制度,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绝大部分政府所属部门部署落实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市级部门内部审查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均已建立了内部审查工作机制,部分县区政府所属部门内部审查机制正在逐步建立。9月份,河源市调整了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增加市人大法工委为副召集人单位,建立了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共同参与的公平竞争审查部门间联系会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范围扩大到地方性法规。

存量政策有序清理。印发了《河源市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要求市、县、镇三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负责对2018年1月15日前印发、制发的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防止出台在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方面排除、限制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共清理现行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类文件共265件,其中保留196件,废止58件,调整11件,有效预防和纠正了一系列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促进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着力营造优质营商环境,为推动河源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增量审查扎实开展。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自2018年1月起,河源市各级各部门对新出台的文件,逐步开展了实质性审查。2018年以来,全市共审查增量文件1008份,审查的规范性逐渐提高,促进了市场公平竞争,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宣传培训持续加强。在《河源日报》、政府网站等媒体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了解读,对河源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进行了宣传,有效提高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社会知晓度,组织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联席会议领导参加全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视频培训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理念不断深入,进一步增强了各级政府部门的市场意识和公平竞争理念。2018年以来,多个部门印发文件,从公平竞争审查的角度对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工作提出要求,体现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理念不断深入、影响不断扩大。

开展第三方评估

提高质量效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建立完善内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切实加大政策审查力度,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质量和效果。对2018年1月起,新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影响市场主体活动的政策措施,必须履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凡是涉及到市场经济主体的,每件必审,每件必办。各个单位都是本单位政策措施审查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领导人就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都要建立内部审查的机制。要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明确的各项程序性要求,准确地理解和把握18项禁止性的审查标准,同时谨慎使用例外规定。要充分利用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以及反垄断执法机构等咨询意见,确保每一个审查结论都能够经得起检验。

同时,要开展第三方评估。各单位要加强对政策出台前、政策实施期间或适用例外规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等开展第三方评估。为了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鼓励支持政策制定机关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审查质量,确保审查效果,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市委改革委把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改革列为2019年重点推进创造型引领型改革任务,要求在市级层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探索对重大政策、重点行业开展竞争影响第三方评估。近期市联席会议转发了《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供各单位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时参考。各单位要加大公平竞争审查力度,对重大政策、重点行业开展竞争影响第三方评估,切实提高审查质量和效果。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政策制定机关未按照要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出台的政策措施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反垄断执法机构反映。(本报记者张伟燕通讯员钟育林张奕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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