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放贷一定就构成犯罪吗?

河源日报 2019-11-06 15:03

近期,“两高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这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为能更准确理解该新规,我们邀请到了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彦红解答。

记者:请问如何界定高利贷?

李律师: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法律保护的最高年利率为36%,也就是说只要年利率不超过36%就是合法的。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要给高利贷下定义,就是指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只有年利率超过36%的借款,才能称得上是高利贷。年利率超过36%不仅仅指利率,还包括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费、逾期罚息、违约金等名义收取的资金使用费,或者是以事先扣除的方式收取的砍头息,总和费率超过36%的均为高利放贷。

记者:我们应如何理解非法放贷这个法律概念?

李律师:根据颁布新规的第一条,非法放贷需要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缺一不可:1.没有政府许可,或超越经营范围。现在的民间借贷,除了小贷公司、典当行等极少数有许可或营业执照范围中有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公司外,其他绝大多数从事借款业务公司及个人,都没有行政许可,即没有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2.需以营利为目的。只要收利息,基本上就可以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3.经常性地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向不特定对象放贷,就排除了借款给亲戚、朋友的情形,即使经常性地借款给亲戚朋友,也不属于该规定处理的范围。所谓的经常性地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必须要达到“2年内放贷10次以上”。

记者:非法放贷,一定就构成犯罪吗?

李律师:不能这么理解,新规定仅仅针对非法放贷中年实际利率超过36%的部分。即只有非法放贷中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的行为,才会作为犯罪来处理。

记者:那非法放贷且年实际利率超过36%,就构成犯罪吗?

李律师:非法高利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罪,还应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才入刑,即:一是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二是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三是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四是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综上所述,只有年实际利率超过36%的非法放贷行为,达到两年内10次以上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且达到一定数额或者情节恶劣的,才会被认为是犯罪。(黄欣)

新闻推荐

河源移动5G+助力《飞越广东》河源篇高清直播

■广东卫视《飞越广东》在河源开展直播活动。■此次直播活动由河源移动全程提供5G网络技术支持○本报讯记者张伟燕通讯员...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