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法院“南粤执行风暴2019”再创佳绩

河源日报 2019-11-05 07:54

○本报讯记者刘烨华通讯员陈鲁陈碧霞日前,东源县人民法院部署开展“南粤执行风暴2019”第二次集中执行大行动,共执结案件7件,其中3件案件当场促成和解,拘留失信被执行人5人,扣押车辆1辆,执行到位金额12万元。

层层转包欠款

执行担保促和解

2017年10月,申请人万某承建了被执行人胡某两栋民用楼房建筑的木工和铁工,总工程款为13.4万元。胡某在支付了9.5万元后,一直拖欠剩余的工程款。随后,胡某被万某诉至东源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胡某支付万某工程款3.9万元。

2019年10月28日上午,案件执行人员来到胡某家中,执行法官对胡某说:“别人欠你工程款不还,你可以起诉他,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不能因此欠钱不还,损失做人的信誉。”通过释法说理,最后,在法官的建议下,胡某约上欠自己钱的包工头罗某与申请人万某一同来到法院执行局,并当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罗某为胡某提供执行担保,从2019年11月开始,胡某每月向万某支付4000元,直至还清欠款。

借口拖延逃避执行

以车抵债促还款

2015年4月,陈某平以房屋装修和店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陈某标借款10万元,并商定于2016年4月前归还。然而,陈某标多年来并未归还借款。2018年12月,东源法院依法审理该起民间借贷案件,判决陈某平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陈某标10万元,但陈某平不肯主动履行债务。

2019年10月28日上午,执行人员来到陈某平经营的店铺,与其就履行法院判决问题进行交涉,其间,了解到陈某平拥有一辆现代SUV小汽车。面对陈某平之前不断重复“一定会尽快还钱”却又屡屡失信的情况,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在与被执行人交涉无果后,执行人员依法扣押了陈某平的汽车。该院采用“以资抵债”的方式,迫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偿还剩余借款,不得以“人情”为借口挑战法律权威。

刑责与民责并行

执行不为狡辩让路

2011年,魏某驾驶农用车在东源县双江镇造成了一死一重伤的严重交通事故,魏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东源县人民法院审理,魏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魏某刑满释放后,两名被害人及家属先后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东源法院依法分别作出判决,判决魏某赔偿两名被害人及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26万余元。

在民事判决生效后,魏某及其家人抱着以刑代偿的思想,对于被害人两家人因其遭受的苦难视而不见,怠于履行赔偿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魏某给出执行人员的回应只有一句“我没钱,我都坐过牢了,凭什么还要我赔钱,没钱赔!”始终对执行干警避而不见。2014年,东源法院依法拍卖了魏某名下一套房屋,后因流拍将该房屋用于抵偿20余万元赔偿款,剩余执行款仍有约100万元。近期,该案执行人员发现魏某已经工作并有了稳定工资收入。

2019年10月29日上午,执行人员到魏某工作地将其带回法院协商还款事宜,其坚持认为自己坐过牢了不用再赔偿了,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东源法院遂依法将其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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