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公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本报讯记者刘昕通讯员曾子荣记者从市发改局获悉,近日,市发改部门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清理规范,公布《河源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下称《清单》),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旨在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据了解,《清单》对交通服务收费、公用事业服务收费、其他特定服务收费作出了规定,其中涉及车辆通行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公证服务收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住房物业管理费、危险废物处置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等。根据《清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为2元至6元辆/次,且此执行收费标准适用于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居民污水处理费按照居民用水按实际用水量0.95元/吨标准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用水量以0.33元/吨的标准征收。
据市发改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清单》将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变化,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进展,实行动态调整制度。各收费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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