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旅客中途下车翻越围栏发生事故,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国庆假期出游经常出现堵车情况,在高速公路上旅客因堵车而下车翻越围栏发生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这类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怎么界定划分呢?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彦红律师对此进行了详细解答。
记者:李律师,旅客在高速公路上翻越围栏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怎么划分呢?
李律师:首先要区分旅客是自驾出行还是乘坐合法营运车出行。自驾出行的情况下,因为高速公路是具有高速、封闭、机动车专用的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故在堵车时旅客下车活动,也应该在高速公路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旅客擅自翻越护栏,是一种危险的违法行为,其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旅客自身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记者:如果是旅客乘坐大巴之类的合法营运车中途下车,而后翻越围栏发生事故的呢?
李律师:旅客乘坐承运者运营的客运班车,双方之间已形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承运者负有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该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包括自始发站到终点站之间的全部行程。旅客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在高速公路上下车的危险性而下车,对其下车后翻越围栏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作为承运人,默许旅客在高速公路上下车,使其处于一定的危险环境中,从而增大了事故发生的概率,对侵权事实及合同履行存有一定过错,应当对旅客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负次要责任,应按其过错程度赔偿旅客的损失。
记者:也就是说,只要在高速公路上翻越围栏发生事故,旅客本身就存在过错,自身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是这样的吗?
李律师:是的。在此提醒大家出行的时候,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随意在高速公路上下车,更不能为了贪图便利而擅自翻越围栏。如有损害事故发生,请及时报警,并保留事故发生原因相关证据,以便于维权。(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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