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外出旅游维权法律知识攻略

河源日报 2019-10-04 07:03

国庆长假期间,有很多人选择外出游玩的方式度过假日。在游玩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这就需要法律帮我们维权,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李彦红为我们讲解旅游方面的法律知识。

记者:游客在选择旅行社的时候,应该注意些什么事项?

李律师:首先,旅行社一定要“证”“照”齐全,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游资质证明,选择境外旅游的游客需要求旅行社出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质。其次,旅游者与旅行社一定要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关于旅游内容、费用、退团、导游费用、违约责任都要有明确约定。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购物的地点和次数、住宿标准、交通工具标准、餐饮次数和标准等等。

记者: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如果出现人身损害等事故,旅行社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李律师:首先,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应当承担责任。其次,在旅行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或其他安全事故,旅行社应当采取必要救助和处置措施,游客也有权要求旅行社进行救助,如果旅行社未尽到相应救助义务也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常常有旅行社收散客后将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行社的情形,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游客因其他自费项目受伤则分情况处理。自费项目为旅行社安排的话,可以向旅行社索赔,也可以直接向自费项目经营者索赔。如果自费项目非旅行社安排甚至旅行社不知情的话,则游客应当直接向自费项目经营者索赔。

记者:在游玩过程中,如果出现强制消费或购买到假货应如何维权呢?

李律师:根据法律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在跟团游买到假货这块如果用的是《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会有约定买到假货可以找旅行社先行赔付,很多地方性条例也有先行赔付规定。所以发现自己跟团购物买了假货的应把相关证据准备充分。在出现强制消费或买到假货情形后,可以先讲道理、法律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拨打消协投诉电话12315或拨打旅游投诉电话12301进行投诉;如投诉方式解决不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记者:李律师对自驾游有什么建议吗?

李律师:建议游客在自驾游前做好出游攻略,最好自行向保险公司购买旅游救助保险、旅游救援保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游客人身保险等,一旦出现保险事故,游客可以更快地获得赔偿从而保障自己的权益。(黄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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