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城派出所抓获一名涉嫌非法运输液化气人员 暂扣216瓶液化石油气

韶关日报 2019-09-23 08:52

本报讯为赚取差价,一男子非法运输、贮存、贩卖液化石油气。近日,翁源县公安局附城派出所通过“每周一研判”工作机制,成功抓获一名涉嫌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人,暂扣轻型厢式货车一辆和216瓶液化石油气,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得到群众的广泛赞誉。

近日,附城派出所民警接群众匿名报警:沙坪村潘家祠附近有人私自贮存、贩卖煤气,严重影响了周边群众的日常生活,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接报后,附城派出所高度重视,联合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前往现场勘察。民警到场后,现场仅遗留有十几个空煤气瓶,未发现贩卖煤气的相关人员。办案人员并未气馁,通过对周边群众的走访,对掌握的线索进行研判,发现潘某禧(男,29岁,龙仙镇沙坪村人)有重大嫌疑。

9月2日,县城中队民警在龙仙镇马山村傅屋组路段进行日常查车时,查获一辆车牌为粤F88XXX的厢式货车,驾驶人为潘某禧,车上装满了煤气瓶,随后县城中队民警将车辆及驾驶员潘某禧移交至附城派出所处理。

经询问,潘某禧如实交代了其在未取得危险物质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粤F88XXX的轻型厢式货车到连平县中信镇加装液化石油气,并私自贮存、出售给他人赚取差价的违法事实。

经清点,货车内共载有液化石油气216瓶,钢瓶规格为15公斤/个,净气重14.5公斤/个,总净气重3132公斤。通过民警的教育,潘某禧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感到后怕,懊悔不已。

目前,潘某禧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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