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假企业”和“假出口”骗取退税 一公司负责人虚开发票获刑

河源日报 2019-09-13 09:00

○本报讯记者吴建勤通讯员袁聪近日,龙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河源某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詹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河源市税务局对涉税违法行为做到露头就打,让“假企业”和“假出口”骗取退税违法行为无处藏身。

2018年4月,河源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涉税风险提示,河源某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检查人员立即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至2018年2月8日期间,向31家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共210份,金额合计1871万元,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均为零。经调查,该公司的生产经营地址是虚假注册的。

经过调查取证,检查人员发现,河源某贸易有限公司既没有支付款项购进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上载明货物,也没有收取其中26家公司的款项,并在收取了另5家公司的款项后,短期内将款项回流给某两家公司。同时,该公司虚假注册,并通过资金回流的方式,大肆对外虚开发票。

经市税务稽查部门与龙川公安经侦部门通力合作,确定了詹某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2018年6月29日,詹某某被抓获归案。

今年4月16日,龙川县人民法院下达了刑事判决书,认定詹某某犯虚开发票罪,依法判处詹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其非法获利19万元及随案移送的GREE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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