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 党建引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志愿服务点亮社区矫正对象“心路”

河源日报 2019-09-11 07:54

“谢谢你们又来看望我,让我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9月7日,在东源县灯塔镇灯塔村,对于东源县司法局党员志愿者蓝德生的到来,村里的社区矫正对象朱某满是喜悦和感激。

这已经不是蓝德生第一次来看望朱某,今年3月,东源县司法局成立了党员志愿者帮扶社区矫正对象服务队,作为服务队的一员,蓝德生与朱某结成了帮扶对子,每个月他都会来到朱某家开展帮扶活动。

社区矫正是新时期党组织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生动实践。如何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东源县司法局制定了《东源县司法局开展党员志愿者结对帮扶活动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将党员志愿者结对帮扶服务队分为三个专业小组,党员志愿者与重点管控及未成年的社区矫正对象逐一签订结对协议,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和监督,探索出了一条党建引领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新路,党员们的志愿服务也让社区矫正对象从“心”开始,回归社会。

党员志愿者服务社区矫正对象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对传统刑罚执行方式的一种突破与创新,其最大的特点就是非监禁性。“在非监禁的环境下,让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成为一名守法公民,这成为东源县司法局开展党员志愿者结对帮扶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东源县司法局副局长冯敏表示,目前东源县有社矫对象近200人,该局目前共有39名在职党员,成立党员志愿服务队的同时,通过提前筛选人员,目前明确了11名结对帮扶对象,并与他们一一签订了结对帮扶协议书。

根据《方案》,党员志愿者结对帮扶服务队共分为政策宣传、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困难救助三个专业小组,把重点管控以及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作为帮扶对象,按照“一帮一”“多帮一”原则,与社区矫正对象逐一签订结对帮扶协议,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上述三项服务。

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每月参加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每个月的10日、11日是全县社矫对象的集中学习时间,成立党员志愿者帮扶服务队后,局里负责普法和政策宣传的党员志愿者都会到镇里的司法所向大家讲解法律、时事等专业知识,提供政治理论学习、政策宣传服务。”县司法局党组书记程春华告诉记者,党员志愿者们的分工不一样,会根据帮扶对象的需求和志愿者们的特长来开展工作,进一步丰富社区矫正的工作内容,增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教育和思想改造工作。

自7月签订协议书至今,结合社区矫正管理局日常管理教育工作,县司法局目前已经开展了3轮党员志愿者帮扶活动,活动主题分别为签订协议书确立帮扶关系、爱党拥军、呵护心理健康,9月份将结合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活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暖心帮扶增强基层治理实效

“社区矫正对象都是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情节较轻的罪犯,有些自身生活很困难,特别需要我们的帮助。”党员志愿者邓琦玥的帮扶对象蓝某,2年前因为上山扫墓不慎失火,被判处缓刑,自身家境十分困难,妻子去年不慎摔断了腿,家里有两个孩子在上学,还有一个80多岁的母亲患有老年痴呆症。自从开展党员志愿者帮扶活动以来,邓琦玥每个月都会到蓝某家中,了解他的心理状况,为他送上党组织的关怀。

“与他们在一起,我感觉不到自己是罪犯,我们都是朋友关系,他们一直在关心我、帮助我。”对于党员志愿者的暖心帮扶,蓝某心里充满了感激。据了解,在困难帮扶方面,党员志愿者对未成年人着重进行心理疏导,对“三无人员”及时安排到县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劳动就业基地,解决他们最基本的吃住问题等,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思想和生活状况,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真诚悔改,回归社会。

“党员志愿者发挥党员先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教育帮扶服务,促使社区矫正人员顺利融入社会。”程春华告诉记者,接下来,县司法局还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鼓励党员干部积极主动投入帮扶活动。同时进一步探索“志愿者积极参与、社矫对象喜闻乐见”的帮扶形式,统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律师支部、心理协会等志愿资源,推进结对帮扶活动,以点带面,分期进行,并安排基层司法所党员参与其中,扩大党员志愿者结对帮扶覆盖面,发挥基层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本报记者敖海冲通讯员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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