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躲猫猫”被法院罚款3000元
○本报讯记者刘烨华通讯员王丽莎陈碧霞一对夫妻试图通过“躲猫猫”的方式逃避债务。尽管被执行人最终迫于失信惩戒的压力还清欠款,但因两人未及时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并拒绝申报财产,日前,源城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罚款3000元。
蔡某、江某夫妇须偿还曾某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等一案,于2018年6月26日立案执行。案件移送执行后,源城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经调查得知蔡某名下有位于源南镇白田村某地段的土地,并在经营一餐厅。专虑到所欠数额不大,在咨询过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后,执行干警暂未对蔡某名下土地进行处置,并于2018年8月17日亲自前往被执行人所在的餐厅做其思想工作,蔡某现场向源城法院干警承诺每月还款5000元,于每月20日前还款,分6期还完,申请执行人曾某表示同意。但蔡某在支付了第一期的5000元之后,便再未偿还任何款项。
2019年1月11日,源城法院执行局干警由申请执行人带路,来到被执行人江某工作的地方。当干警到达时,江某恶意躲藏。2019年1月12日江某及蔡某母亲李某来到源城法院执行局,源城法院干警就案件情况及相关具体强制措施向其说明,让其尽快履行义务,江某及李某表示回去会想办法,但之后未履行任何偿还义务。
2019年8月7日,源城法院干警再次来到蔡某经营的餐厅,蔡某闻讯恶意躲藏入深山,避之不见。有在场人员见证蔡某当天下午一直留在餐厅,但在干警拨通蔡某电话时,其谎称在外地,并佯装信号不好,数次挂断了干警的电话。随后源城法院干警通过手机短信与其沟通,但其仍不出现。蔡某父母甚至对执行干警进行辱骂,恶意诋毁法院形象。
2019年8月12日,迫于失信惩戒的压力,被执行人蔡某、江某家属到源城法院还清了欠款。因被执行人蔡某、江某未及时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并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拒不申报财产,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源城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罚款3000元。对于此决定蔡某、江某及其家人无任何异议,并自愿接受处罚。至此,该案件圆满执结。
据悉,随着“南粤执行风暴2019”打响以来,源城法院持续开展执行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了惩治、震慑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彰显了源城法院打通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的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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