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鸿大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2日作出(2018)粤16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源市鸿大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鸿大明珠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2月11日作出(2018)粤16破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守和律师事务所担任鸿大明珠公司的破产清算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过的重整计划(蓝本),现面向全国公开招募具有相应资金实力的投资人。
一、鸿大明珠公司概况
鸿大明珠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29日,于2015年8月停业至今,公司主要资产包括:
1.7宗连片的土地使用权,共计67691平方米,登记用途为商住用地,终止日期为2054年3月16日;宗地上建有1816套商铺、74套公寓,总建筑面积118297.2平方米;销售中心一处。经委托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4月8日,评估价值为48160.55万元。
2.破旧、残损办公桌椅设备一批,经委托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4月8日,评估价值为4.22万元。
以上资产合计人民币48164.77万元。
二、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
2.投资人简介。
3.自然人身份证件、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投资的应提交近两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和公章)。
5.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事项的授权委托书。
6.投资人承诺书。
7.缴纳报名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8.第三方或投资者提供担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投资者报名条件
1.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或个人。
2.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不低于1000万元的报名保证金,并承诺在被确定为中标投资人后15日内向管理人开具不低于4.72亿元的银行履约保函,报名保证金和履约保函金额不设上限。
3.投资人报名,须就以下事项出具承诺:
(1)承诺资金来源合法、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或受执法机关扣划、冻结的影响。
(2)承诺在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后15日内未向管理人开具不低于4.72亿元的银行履约保函,或签订合同后反悔不执行合同的,视为放弃投标,所缴纳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3)承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及时足额支付有关款项。
(4)承诺接受本招募公告、破产重整投资人选定办法的约束。
四、投资人选定办法
管理人将意向投资人报名情况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并由参与的意向投资人进行现场竞价,最终由债权人会议根据意向投资人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数额、出资总额报价、付款期限或条件等情况表决选定中标投资人。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本招募公告公示内容对投资人具有约束力。
2.接受报名单位:河源市鸿大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
3.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0日17时。
4.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保证金(不低于1000万元)汇入以下指定账户(汇款须注明“(2018)粤16破申6号鸿大明珠保证金”)。保证金在招募完成后15日内退还,缴存期间不计付利息。
户名:河源市鸿大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
账号:666571174290。
开户行:中国银行河源分行。
5.提交前述材料时,企业报名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报名的须签字捺手印。
6.联合体报名的,除重整投资意向书共一份外,联合体成员均须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
7.报名时,管理人将统一提供鸿大明珠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投资人选定办法、重整投资意向书(格式)、投资人承诺书(格式)等,每套资料200元。
8.请投资人充分评估风险,慎重提交正式报名材料。
9.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若需了解详情或进行现场踏勘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的工作时间内与管理人联系。
联系地址: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中银大厦18楼广东守和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何丽,咨询电话:1890263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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