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做好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河源日报 2019-09-01 09:38

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河源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河源市森林防火工作问责制》(河委办发〔2015〕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河源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9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

二、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须将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30米的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全年禁止野外用火,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7种行为:(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在森林防火区,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勘察、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以上行为之一的,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此外,在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禁止野外用火的命令期间,拒不执行命令野外用火的,按照《治安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拘留。肇事者属未成年人、弱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

三、护林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巡山护林及防火宣传工作,及时处置火情。发生森林火灾,各级扑火专业队伍、半专业扑火队伍要做到快速反应、科学扑救、积极消灭。

四、发现火情,广大人民群众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当地公安机关尤其是森林公安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侦破山火案件,严厉打击山火肇事者;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及村委会要及时组织扑救。

五、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职人员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的通知》(河纪发〔2013〕4号)规定:凡河源市公职人员(含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干部职工和村居委干部及护林员)在河源市辖区范围参与扫墓,野外用火活动引发森林火灾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追究该公职人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中小学生引发森林火灾的追究该学生所在学校校长责任。

六、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2019年9月1日

典型案例:

1.源城区埔前镇森林火灾案例。2018年3月28日13时30分,源城区埔前镇高埔村村民肖某浓一家三口在高埔村火辣山扫墓祭祖时点火烧香、燃放鞭炮失火引起森林火灾,烧毁林地面积166.3亩(其中有林地38.3亩),源城区森林公安派出所依法立案侦查,2018年3月29日对犯罪嫌疑人肖某浓刑事拘留。2018年4月10日源城区人民法院依法批准对肖某浓逮捕决定,移送河源市看守所羁押。

2.东源县违法用火案例。2019年3月17日,东源县双江镇桥联村肖某在林区拜山祭祖燃放鞭炮,经新丰江森林公安分局查处,行政处罚200元。2019年3月24日,东源县涧头镇新坝村赖某在林区拜山祭祖燃放鞭炮,经新丰江森林公安分局查处,行政处罚200元。2019年4月6日,东源县漳溪畲族乡群星村坛下小组吴业家族拜祭过程,用火清理墓地周边杂草,火烧迹地面积2平方米,没造成林木损失,火烧迹地距林地边缘29.5米。东源县森林公安分局按《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通告》(东府[2019]14号)处理,行政拘留5天。

3.连平县元善镇违规用火案例。2019年2月15日下午3时40分许,连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接电称:通过远程视频监控发现油溪镇油东村高寨山场有人点火烧杂擅自野外用火。经查,违法行为人黄某颜在该山场山脚下的林地上擅自用打火机点火烧杂,属于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拒不执行《连平县人民政府高火险期禁火令》,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连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黄某颜予以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

4.龙川县佗城镇违规用火案例。2019年2月13日熊某等3人为开业图吉利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龙川县公安机关依法对3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采取行政拘留。

5.紫金县紫城镇森林火灾案例。2019年2月5日,犯罪嫌疑人钟某平(男,28岁,紫金县黄塘人)组织他人前往紫城镇水澄村石龙山岭烧烤,因个人疏忽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到山上引燃该山。其行为触犯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紫金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钟某平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决定。

6.江东新区违法用火案例。2019年4月7日,临江镇光坳村村民马某祥用火清理杂草,擅自在森林防火区违法野外用火,没有造成林木损失,由市森林公安分局江东大队按《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一千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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