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 河源市公安局 关于开展城市“六乱”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河源日报 2019-08-28 06:51

源府通〔2019〕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市区良好的市容市貌和公共秩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河源市公安局决定从2019年8月23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城市“六乱”专项整治行动。现就开展整治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主管部门同意而擅自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或建筑垃圾等杂物的。

(二)未经批准在城市建筑物、设施及树木上张挂宣传品,或在城市绿地内的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悬挂重物以及擅自在桥梁、路灯设施上设置悬挂物的。

(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公共场地和楼房屋顶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四)未经批准占用道路或公共场地乱摆乱卖、店外经营、流动经营行为的。

(五)使用路障、地锁等物品占用公共停车位、人行道的。

(六)违反“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的。

(七)机动车闯红灯、逆行、乱变道、乱鸣笛、扬尘飘洒,以及不礼让行人的。

(八)机动车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乱停乱放和逆向停车的。

(九)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超载的。

(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闯红灯,横过路口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十一)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乱停乱放的。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城管、住建、交通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在权限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开展市区城市“六乱”专项整治工作,营造人人关爱市容环境、全民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的良好氛围。

特此公告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河源市公安局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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