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开出21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本报讯记者敖海冲记者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近年来河源市不断加强生态环境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自去年9月以来开出21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涉及污水、废气、噪声、扬尘等方面生态环境污染,助力河源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巩固生态环境核心优势。
去年8月,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源城某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外排废水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该污水厂出水口总磷指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0.1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环境保护局(现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污水处理厂立即查明废水超标原因,并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今年6月,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源城区某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对场内堆放的砂石物料采取有效的扬尘防治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5天内对场内堆放的砂石物料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同时要加强对场地及出入车辆的冲洗,并做好台账工作。
据了解,为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制约和监督,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法治意识,市生态环境局已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相关信息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大典型案件查处力度,完善配套办法措施,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努力为全市人民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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