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撕毁法律文书阻碍执行被拘留半个月

河源日报 2019-08-16 06:55

○本报讯记者刘烨华通讯员魏秀燕陈碧霞日前,一宗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刘某兵因在执行人员面前故意撕毁拍卖通知书,藐视法律,妨碍执法,被依法拘留15日,罚款1000元。该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被告是陈某英,案件判决生效后,陈某英在法定期限内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法院发出的限期执行通知也置之不理,和执行人员玩起了“躲猫猫”。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东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英名下位于大同路的一间商铺进行拍卖,而刘某兵正是该商铺的承租人。

8月6日,案件执行人员依照司法拍卖程序,到大同路该店铺门口张贴拍卖通知书,店铺承租人刘某兵与其儿子看到通知后,认为影响其店铺生意,就出来和执行人员理论。在理论过程中,刘某兵态度恶劣,甚至把执行人员刚张贴的拍卖通知书撕了下来,并当着执行人员的面撕碎,叫嚣道:“你告我去!你告我去!”

随即,东源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对刘某兵予以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决定。在法官的批评教育下,刘某兵最终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扰乱了司法拍卖正常秩序,并向法官承认了自己的错误。8月12日,刘某兵委托亲属缴纳了罚款。鉴于其认错态度良好,当日,东源法院作出提前解除对刘某兵拘留的决定。

办案法官表示,法律尊严不容践踏,无论是诉讼参与人还是协助义务人,在诉讼活动中都要理性表达诉求。撕毁法律文书、侮辱诽谤法官、哄闹冲击执行公务现场等,均属于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可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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