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和解协议后拒不执行 源城一“老赖”被司法拘留

河源日报 2019-08-08 07:16

○本报讯记者刘烨华通讯员王丽莎陈碧霞被执行人在法院协调下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还款后,却拒不履行和解协议。日前,源城区法院为严厉惩治老赖、维护法律权威,对被执行人作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移送河源市源城区拘留所。

【案件回放】

打着和解的幌子

做着赖账的行为

2017年6月,原告李某两人到法院起诉某旅行社、古某欠款一案,经源城区法院审理后,判决某旅行社、古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9万多元欠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古某未履行生效判决,原告李某两人向源城区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源城区法院执行法警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古某名下无财产,且被执行人未按期申报财产,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古某的银行账户,并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于2018年7月6日与执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在2018年9月1日前一次性偿还5万元,余款以每月偿还11312元直至2019年1月1日还清。签订和解协议后,申请执行人同意消除被执行人失信名单且解冻被执行人银行账户。

在源城区法院解除上述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古某仍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债务。申请执行人向源城区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并申请拘留被执行人。

【执行现场】

对消极的执行行为

法院依法作出拘留决定

8月1日,源城区法院执行局法警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并通知申请执行人到法院进行调解。经过源城区法院执行法警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源城区法院遂将古某移送河源市源城区拘留所。

在移送途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尽管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但由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书,且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源城区法院申请解除强制措施后,仍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对其消极的执行行为,源城区法院依法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对于欠债不还,不守信用,逃避债务,规避、抗拒执行,挑衅法律权威的行为,源城区法院坚决依法予以打击。截至目前,今年源城区法院已决定司法拘留62人次,有力打击了失信被执行人的气焰,助推构建诚信社会。

新闻推荐

源城公开招聘240名教师7月29日起报名

○本报讯特约记者黄赟为适应源城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充实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源城区近日发布《2019年河源市源城区公办...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