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查处酒醉驾2433宗
○本报讯记者欧阳瓒通讯员马玉刚记者近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2019年上半年,交警部门共查处酒醉驾违法行为2433宗,其中再次酒驾违法行为22宗,醉酒驾驶违法行为253宗。
据悉,2019年上半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异地用警专项整治行动40次,出动警力近7000人,共查处酒醉驾违法行为2433宗。其中,驾驶小型汽车的酒醉驾违法行为983宗,驾驶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酒醉驾违法行为1428宗,驾驶其他车型酒醉驾违法行为22宗。
据介绍,上半年共发生涉酒交通事故57宗,涉酒死亡事故15宗。醉酒驾驶违法地点主要集中在源城区,2019年上半年,源城区共查处醉驾229宗,东源县5宗,紫金县1宗,龙川县2宗,连平县9宗,和平县4宗,江东新区3宗。
据了解,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河源市醉酒驾驶人群主要集中在20岁至49岁;其中,20岁—29岁共75人,30岁—39岁共101人,40岁—49岁共53人。醉酒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最高达350mg/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300mg/100ml以上的3人。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下半年将继续组织异地用警专项整治酒驾行动,严查酒醉驾违法行为;同时,将在市区的主要酒店中餐、KTV等门口建立酒驾宣传角,配置酒精测试仪,引导餐后人员自愿接受酒精检测,减少酒醉驾违法行为的发生。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酒醉驾违法行为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希望大家一起携起手来,抵制酒驾违法行为,共创河源市安全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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