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解民忧 人民法院为人民源城法院帮助外来务工人员追回事故赔偿金

河源日报 2019-07-25 07:27

○本报讯记者刘烨华通讯员王丽莎陈碧霞日前,张某的丈夫带着亲戚朋友把印着“强制执行解民忧,人民法院为人民”字样的锦旗,送到了源城区法院执行干警手里,这面锦旗即是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与感谢,也代表着张某一家对未来生活的无限期许。

事故致张某一级伤残,

法院判决后雇主未按时赔偿

2016年8月,张某接受被告吴某的雇请,驾驶电动三轮车运输建筑材料时在途中发生翻车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入医院治疗,合计花费医疗费69798.1元。经司法鉴定,其损伤为一级伤残,需大部分依赖护理。被告在事故发生后仅赔偿了2900元给原告,之后没有赔偿原告的其他经济损失,因此张某于2017年8月向源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吴某、陈某夫妇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合计1438079.1元。

经源城区法院审理,结合原被告的过错程度,法院认为被告吴某、陈某夫妇应对原告张某的损害承担20%的责任,原告张某应对自身的损害承担80%的责任。遂判决被告吴某、陈某夫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张某的经济损失281509.48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不服源城区法院判决,向市中院提起上诉,经市中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未按时履行义务。

法官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据了解,张某一家3口均为河南人,居住在河源市区白岭头一出租屋内,自2016年发生事故后,张某胸部以下部位不能动弹,生活不能自理,其女儿只能辍学在家照顾她,全家生活靠其丈夫在外打散工赚取微薄收入维持。因被告吴某夫妇未按照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支付赔偿款,张某考虑到需承担较大的生活和医疗费用支出,且已拖欠房东房租3年,于是向源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源城法院执行法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张某情况特殊、生活极度困难的情况后,立即展开执行工作。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吴某、陈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经过执行法官的努力和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后,申请执行人作出让步,同意被执行人只需赔偿23万元。被执行人吴某也在执行法官的督促之下积极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目前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10万元,剩余赔偿款将分期赔付。

源城区法院执行法官从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双方利益的角度出发,花心思想办法、费工夫巧调解,充分体现了“为民解忧,秉公执法”的理念,在兼顾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7月19日,申请执行人为此特地为法院送去锦旗,以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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