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印发“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 城市更新工作进入“快车道”

河源日报 2019-07-04 09:26

○本报讯记者高芳芳通讯员欧阳志奋黄志坚近日,《河源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正式印发,进一步完善河源市“三旧”改造政策体系,加快“三旧”改造项目落地,加速补齐河源市城市基础设施的短板,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河源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闲置土地不得列入

“三旧”改造范围

据悉,《办法》里的“三旧”改造,是指符合规定的改造主体对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用地上盖物实施拆除重建、综合整治、局部改扩建、历史建筑修缮的活动。《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河源市行政辖区范围,有效期3年。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可列入“三旧”改造范围: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建筑危旧、居住环境恶劣、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妨害公共安全、交通、卫生及社会治安的;布局散乱、条件落后、利用粗放、规划确定改造的存量建设用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因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为实施城乡规划或国家、地方重大建设需要的;历史文化遗存亟需保存维护的;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遭致毁损,或为避免重大灾害发生的;其他特别情形。

《办法》中明确指出,经认定且未处置完毕的闲置土地,不得列入“三旧”改造范围。

历史文化遗存

进行保护性微改造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三旧”改造的模式,规范和细化了改造流程。其中,旧村庄改造项目分为政府主导、自主改造、合作改造3种改造模式。为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旧村庄改造项目在纳入年度实施计划后,需委托有测绘资质的机构开展基础数据调查,并由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进行公示;为充分保障村民的物权及对改造的知情权、参与权,旧村庄改造项目涉及多轮意见征询,每一轮需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户代表大会80%(含)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旧城镇改造项目分为政府主导和自行改造两种改造模式。为充分保障旧城镇改造范围内居民的合法权益,办法规定旧城镇改造项目中,同意改造户数的比例以及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居民均需达到90%以上。

旧厂房改造项目分为政府主导和自行改造两种改造模式。提出在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范围内的旧厂房原则上不得调整为非工业用途以降低实体经济虚化的风险。对可能产生土壤污染的工业企业遗留场地实施改造时,土地出让前应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此外,《办法》提出对历史文化遗存、纪念性建筑及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风格的建筑物应当以修旧如旧、建新如故的原则进行保护性微改造。

制定多样化鼓励措施

《办法》还就“三旧”改造制定了多样化的产业扶持措施。一是工业用地改造后用于兴办新产业、新业态的,可享受按原用途使用的5年过渡期政策;二是允许土地使用权人将高标准厂房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以及鼓励建设商品厂房;三是“工改工”项目中研发、租赁住房和公共配套等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可达到总建筑面积的15%;四是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业提升项目,采取多种财政支持措施,包括税收补贴、建筑面积奖励、一次性奖励、投资者奖励等。

《办法》还鼓励建设连片改造示范区;允许连片改造中“三地”修改土规;允许“三旧”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外地块之间的土地置换;对改造主体自主实施土地整备的,减免土地权属登记归宗税费;对单个项目地块面积不少于100亩,给予一定地价优惠奖励政策。此外,该《办法》还提出“三旧”规划管控要求,明确了土地出让金补缴及土地收储补偿标准,细化了公益性用地移交比例与程序,提出“三旧”改造项目审批程序及项目监督管理具体措施。

新闻推荐

河源凯通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因河源凯通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凯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凯通公司重整,指定广东东江勤诚律师事...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