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 公开宣判两起涉黑涉恶案件

河源日报 2019-06-19 06:57

○本报讯特约记者黄廷首日前,东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黑涉恶案件,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

被告人程某明是以李谢军(已另案判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之一。2018年5月,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他30名成员相继落网,程某明在逃。2018年12月,程某明被东源警方抓获并被刑事拘留。

被告人邹某香是以邹某(已另案判决)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之一。2015年11月至2018年2月期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东源县黄村镇以暴力、恐吓、威胁等手段横行乡里,为非作歹。邹某香于2018年3月2日被东源警方抓获,并刑事拘留。

日前,东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公开宣判: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程某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邹某香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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