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缴纳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河源日报 2019-06-17 09:09

各用人单位:

根据《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河源市申报缴纳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缴纳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对象:中央、省驻河源单位;市属和县(区)直属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包括在本市有关部门登记的外地驻河源单位和企业,私营企业、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的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安排有残疾人职工的用人单位须于6月30日前到本辖区残联(市属用人单位到源城区残联)审核认定,逾期将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职工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职工情况申报表》及《残疾人职工登记表》;残疾人职工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和复印件;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在编人员可提供编制卡或工资卡复印件);上年度用人单位按月向残疾人职工发放工资或通过财政统发形式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

三、请各用人单位于8月1日至11月30日前,主动到辖区主管税务部门申报缴纳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特此通告

河源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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