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村集体所有”旗号扰乱高铁正常施工 8名村民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获刑

河源日报 2019-06-17 09:08

○本报讯记者刘烨华通讯员王家敏陈碧霞以刘某春、刘某锐为首的8名和平县东水镇蕉坑村村民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通过堵路、阻工、威胁等手段,严重扰乱高铁的正常施工。日前,为依法妥善处理高铁施工建设中引发的矛盾纠纷,和平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自2018年4月起,赣深高铁(和平段)开始施工建设,根据施工要求需占用征收东水镇蕉坑村的集体用地和部分村民的自留地。开始施工后,工程车辆每天来回行驶蕉坑村村道,蕉坑村村民刘某春、刘某锐等人认为工程车体积大、污染重,会妨碍村民通行、压坏路基、污染农田。为此,他们在村道安装了一个限高架,意图阻拦工程车通行,后经相关部门协调,该事平息。同年6月,刘某锐等人得知施工队在挖掘铁路隧道时,挖出了具有一定价值的花岗岩石块,遂向高铁项目部提出要求将这些花岗岩石块返还蕉坑村所有,高铁项目部迫于压力而应允,村民们雇请司机运走了石头17车。同年7月,尝到甜头的刘某锐等人想继续装运石头,遭到高铁项目部拒绝,刘某春、刘某锐遂召集刘某达等人以及部分村民,通过切断项目部工人的生活用水、在村道上浇灌水泥柱等方式阻挠项目部正常施工,造成高铁建设多次停工。经评估,停工损失达52万余元。

和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锐、刘某春、刘某达等8人违反社会管理规定,多次组织、参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赣深高铁(和平段)施工单位的正常生产无法进行,并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鉴于8名被告人经传唤后,均能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应认定为自首,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对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六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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