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网购经常有 维权知识知多少

河源日报 2019-06-17 09:07

相信很多人都有在淘宝等网购平台购物的经历,随着电商时代的到来,“朋友圈购物”这种新型的网购模式也逐步走入大众的视线。虽然《电商法》已正式生效,对此类网购模式也有一定的法律牵制力,但是由于缺乏有力的监管措施,大众维权依然存在各种障碍,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邀请了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彦红为我们解答。

记者:因与“微商”打交道而引发诉讼的情形,买家存在哪些维权障碍?

李律师:买家维权障碍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主体难以确定。卖家通过朋友圈推广商品,大多使用昵称且未进行实名认证。而发生纠纷、买家维权的时候,买家往往无法提供卖家的具体身份信息(比如身份证号码等),而根据民诉法第119条,起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在买家无法提供卖家具体身份信息的情况下,法院则会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而驳回起诉。二是证据难以保存。买家和卖家是通过微信聊天而达成买卖合意的,在这类诉讼中,电子证据是至关重要的证据,但在实务中,电子证据难以确认是举证环节中常见的问题。在实践中,原告通常存在着无法提供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而只能提供曾经的聊天页面截图的情形,而在这种情况,因原告无法提供其与被告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一旦出现被告未到庭应诉确认的情形,法官则会以聊天记录真实性无法确认为由不予采纳该证据,那原告则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记者:那针对上述情形,作为买家,应如何有效维权?

李律师:可以通过下列两种方式来维权:一是买家可以在首次购物时要求卖家提供身份证照片及微信支付管理页面中实名认证中心显示的信息截屏,经比对验证的身份信息可有效降低卖家主体不明的风险。实名认证中心显示的信息中已将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的一部分隐去,但只要确定卖家微信是经过实名认证的,即使买家不掌握卖家的身份证完整信息也可以在诉讼中申请法院调取微信账号持有人的真实身份信息,从而避免维权困境。二是保存与卖家的聊天记录。消费者应当妥善保存与卖家的聊天记录,避免误删。买家在与微信卖家沟通时尽量通过文字约定交易细节,如遇到卖家发送语音信息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卖家发送文字信息,或者自己用文字重复对方语音的内容来获得对方确认,从而保存证据。(黄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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