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实行失业保险费浮动费率

河源日报 2019-06-03 08:21

19.什么是失业人员?

答: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失业保险条例》所指失业人员只限定为就业转失业人员。

20.失业保险的参保对象和范围?

答: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21.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是多少?

答: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8%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2%缴纳失业保险费。自2018年2月起,河源市实行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在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对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小于或等于全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大于全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且小于或等于140%、大于全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140%的用人单位,下浮费率,下浮后费率分别为0.48%、0.64%、0.8%。(本报记者曾俊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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