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惹不起的人”被依法公开审理
○本报讯特约记者黄廷首李远来近日,东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程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案件。被告人程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
被告人程某是李谢军(已另案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之一。据公诉机关指控称,2017年9月4日,黄村镇有学生因琐事发生口角约架“决斗”,双方均叫来数个同伙参与打架。后来,其中一方有人被打后不服气,致电叫人来帮忙。被告人程某到现场后,与对方商定各选出5个人出来对打,程某则在旁助威。群殴中,有人受伤流血,双方才停止斗殴,各自离开。2017年10月1日晚,被告人程某与李谢军等人到黄村圩镇一烧烤档吃夜宵,一名食客见到李谢军等人后说道“这帮人我惹不起”,李谢军的团伙成员遂殴打该食客。被告人程某参与殴打该食客。
2018年5月,该黑社会性质组织30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捕,程某在逃。2018年12月,程某被东源警方抓获,并于同年12月25日被刑事拘留。程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案,由东源县人民法院刑庭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法院按照相关规定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被告人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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