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耍横:对执法民警“动粗” 民警劝诫:以其妨碍公务拘留

河源日报 2019-05-28 08:12

○本报讯记者刘烨华通讯员刘自力日前,和平县警方在处置一起警情时,当事人不仅不配合民警的正当执法,而且一度情绪失控,竟对出警民警“动粗”,致民警负伤。这名女子也为自己“鲁莽”行为付出代价,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其执行刑事拘留。

5月16日晚,阳明派出所接110报警服务台指令称:和平大道某广场14楼有人闹事。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民警发现一名女子躺在办公室的地板上,情绪异常激动,并将该办公室的两盆盆景砸碎。同时将另一个办公室搅得一片狼藉。民警一边安抚和劝说该女子,一边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

据了解,该女子名叫王某霞(39岁,浙江省衢州市人),此前系某物业公司的保安人员,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公司解聘后不服公司的决定,于是找物业公司负责人讨说法。其间,为发泄不满情绪,她不分青红皂白,对办公室的物品进行砸毁。

鉴于现场情况,民警决定将双方当事人带至派出所询问,以进一步查清案件。在民警将其带离过程中,王某霞情绪更加激动,不仅不配合民警执法工作,而且意欲以跳楼的方式胁迫民警。在制止王某霞的过激行为期间,她一度狂抓乱踹,甚至还动嘴咬人,阻碍民警正当执法,致民警及协警不同程度负伤。最终,民警合力将其制服,强行带至派出所。

目前,和平县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霞执行刑事拘留。

《人民警察法》及《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明确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对阻碍民警执法或妨碍公务的,公安机关将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后果,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条款规定,追究违法人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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