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免交社保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开栏语:社会保障是民生安全网、社会稳定器。河源用心、用情、用功打造的幸福心城,是不断筑牢民生底线、保障民生幸福的幸福心城。为更好地保障广大职工、居民的切身利益,更好地为把河源建设成为“示范区”“排头兵”贡献社会保障力量,从今日开始,本报开设“聚焦社保”栏目,普及社保知识、社保业务办理指南、社保权利义务等。敬请垂注。
聚焦社保
1.什么是社会保险?
答: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受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2.哪些人要参加社会保险?
答:河源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职工,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依法都应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无就业的城乡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需提醒的是,职工与企业自行签订的免交社会保险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3.用人单位和企业职工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答:用人单位应按规定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符合参保条件的,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赋予单位社保号并进行单位缴费核定。用人单位应同时为已建立、确定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首次在广东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广东省户籍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不符合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按规定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本报记者曾俊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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