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醉驾无牌摩托车被拘并处罚金
○本报讯记者刘烨华通讯员陈碧霞周雪李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以来,“酒驾入刑”已满8年,但还是有人心存侥幸,不惜以身试法。日前,和平县一男子骆某就因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手摩托车被起诉至法院,最终因为醉驾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2018年11月9日1时许,1998年出生的骆某酒后驾驶无证无号牌二手摩托车行驶在205国道上,当其行驶至市区小江桥路段时,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骆某进行呼气测试,结果为164.4mg/100ml。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中乙醇的含量为168.6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源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骆某无视国家法律,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骆某拘役45天,并处罚金1000元。
骆某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定事实和使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遂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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