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要点八 帮扶困难企业职工稳岗转岗

河源日报 2019-05-15 07:34

■“促进就业九条”提出,各地要建立困难企业全程服务机制,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吸纳困难职工就业,及时提供求职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和创业支持等服务。通讯员 程子跞 摄更多详情请扫码关注(接上期)31.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

提出: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困难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具体操作办法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执行。

解读:不属困难企业、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2015〕54号)精神,继续申请享受稳岗补贴,即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被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适当提高至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返还数额,即按照困难企业上年末参保人数,乘以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再乘以6个月进行返还。享受返还失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不再同时享受54号文所规定的稳岗补贴。

32.支持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在岗培训

提出: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培训计划及成果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合格后,由就业补助资金按困难职工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

解读:此条政策主要是鼓励困难企业通过组织职工参加在岗培训,将困难职工稳在企业。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各类企业应当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5%至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在职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为加大对困难企业的支持,文件进一步明确“由就业补助资金按困难职工每人不高于1000元给予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

33.支持失业人员参加短期技能培训

提出:困难职工失业后参加3—6个月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其中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其余人员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参加培训劳动力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培训期间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但领取生活费后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解读:本条政策属鼓励和支持失业人员通过技能培训提升职业技术水平,实现再就业和更加稳定、更高质量就业的措施。其中,属参加失业保险的困难企业失业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取得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的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的困难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可申领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劳动力技能培训专项资金中列支。在参加培训的困难企业失业职工中,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培训期间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

34.鼓励企业吸纳分流失业人员

提出:用人单位吸纳困难职工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月最低工资标准50%给予一般性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对其中属失业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其余人员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乡镇、村居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介绍困难职工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4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助。各地要建立困难企业全程服务机制,指导确需较多裁员解困的困难企业制定裁员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保转移接续等工作,及时提供求职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和创业支持等服务;依法依规调处劳动争议,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稳定。本条所列政策措施实施至2019年底。

解读:此条政策主要是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吸纳困难职工就业,对吸纳困难职工就业的,一律给予不超过1年的一般性岗位补贴。对人力资源机构在吸纳就业过程中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也一并给予补贴。(本报记者张伟燕通讯员程子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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