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珍稀动物泡酒和平六旬阿婆获刑一年

河源日报 2019-05-08 08:18

○本报讯记者刘烨华通讯员王家敏陈碧霞日前,和平县一阿婆因非法收购一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用于泡药酒,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1954年出生的娥阿婆(化名)今年已经65岁,因为身体欠佳,娥阿婆喜欢用动物泡酒养生。自2014年开始,娥阿婆在没有取得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相关许可的情况下,便陆陆续续向他人收购野生动物用于浸泡各类药酒。去年8月9日,和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在其家中将其抓获归案,现场查获雕鸮、蛇雕、眼镜王蛇、舟山眼镜蛇、滑鼠蛇等野生动物(包括活体和死体)一批。经鉴定,娥阿婆收购的雕鸮、蛇雕和泡酒中的鹰科动物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查获的眼镜王蛇、舟山眼镜蛇等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其中眼镜王蛇、舟山眼镜蛇、滑鼠蛇等更是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和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娥阿婆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雕鸮1只、蛇雕1只和泡酒中的鹰科动物1只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眼镜王蛇、舟山眼镜蛇、滑鼠蛇等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当惩处。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娥阿婆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办案法官表示,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各类珍稀野生动物在科研、药用、观赏、文化、美学等方面作用很大,非法捕获、杀害、买卖这些珍稀野生动物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破坏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希望广大群众提高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坚决抵制非法贩卖、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同时对发现他人有捕捉、杀害珍稀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要勇于举报,共同守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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