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查方案》出台 对督查重点任务实行“季通报、季亮灯”
○本报讯记者郝晓楠近日,市政府印发了《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查方案》(下称方案),督促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确保顺利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方案明确,督查内容为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共涉及的11个方面41大项重点工作,其中重点督查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任务和其他量化指标任务及梳理的一批重点跟踪任务共225项,以及市十件民生实事共46项,总计271项重点工作任务。在实施过程中,市府办公室将根据具体工作需要调整完善督查重点,并及时下达督查清单。
方案提出,按照“三定一督一通报”要求,对督查内容建立台账,各项重点工作均明确责任单位;督查重点任务逐项明确目标任务和市分管领导、协调副秘书长、牵头承办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个别事项列明建设主体责任单位;市十件民生实事细化明确季度节点任务。督查重点任务(含市十件民生实事)须按节点以表格形式报送进展情况;市府办公室或市政府督查室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开展实地督查核查,重点是问题较多、推进难度较大、进展明显滞后的单位。
方案提出,对督查重点任务实行“季通报、季亮灯”,对市十件民生实事实行“月专报、季通报、季亮灯”管理(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亮“黄灯”,对连续2次亮“黄灯”的转为亮“红灯”)。对工作任务进展严重滞后或被亮“黄灯”的责任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由市府办公室或市政府督查室下达督查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限期完成任务。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被亮“红灯”的,由市政府负责同志约谈该单位负责人。同时,按照“三定一督一通报”要求,市政府将定期召开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会,市分管领导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检查督办或专项督办,狠抓重点工作落实。督查重点任务(含市十件民生实事)落实情况,与市直机关绩效考核挂钩。
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三定一督一通报”工作办法,对承办的重点工作认真制定计划,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限,同时要敢于担当,对遇到的问题敢于碰硬,全力推动问题解决,同心协力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奋力推动“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建设提效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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