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解读要点一 稳定政策适度降低社会保险等成本
据悉,“促进就业九条”新政是河源近年来政策内容最为系统、惠及对象最广,补贴力度最大的就业政策。该政策在5月份开始实施,将为全市用人单位、广大创业者和就业人员送上一份“政策大礼包”。
本报今起推出《河源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1.稳定社会保险征缴政策
提出河源市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和征管程序不变,缴费方式不变,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总体稳定。规范执法检查,严禁行政执法机关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解读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本次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对河源市的影响主要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河源市企业职工“五险”没有影响。广东省从2000年1月起,已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5项险种的登记、申报、核定、缴纳等征缴程序、模式仍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执行,即由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保费。
2.稳定养老保险费率费基
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维持不变,继续执行分类确定缴费工资下限。
解读2017年7月1日,广东省要求企业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企业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统一到14%,低于14%的地区原则上用3年时间过渡到14%。河源市目前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4%。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上限,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工资下限分类指导,按四类片区设置,片区缴费工资下限为片区各市全口径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片区缴费工资下限高于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60%的,执行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按照国家“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要求,维持相关征缴标准政策。
3.稳定失业保险费率
提出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降至最低0.48%。
解读按照《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8号)精神,河源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2%降为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8%,个人缴费费率为0.2%,执行至2020年。
河源市从2018年2月起,已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平衡的前提下,对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者少减员的用人单位,适当下浮费率。用人单位费率为缴费系数乘以基准费率,基准费率为0.8%,缴费系数按照以下办法分档次确定。
第一档:用人单位前5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小于或者等于统筹地区前5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的,缴费系数按0.6计算,即0.48%;第二档:用人单位前5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统筹地区前5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且小于或者等于140%的,缴费系数按0.8计算,即0.64%;第三档:用人单位前5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统筹地区前5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140%的,缴费系数按1计算,即0.8%。
失业保险申领率是指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含一次性领取人数)与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用人单位在同一统筹地区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不满5年的,不享受浮动费率。
4.适度降低医疗保险费率
提出基本医疗保险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降低幅度为1个百分点。
解读阶段性下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旨在进一步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
5.适度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提出工伤保险在全面实施浮动费率的基础上,再下降20%,实施至2020年底。
解读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阶段性下调广东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13号)规定:“根据各地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等情况,广东省将分三类地区实施阶段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即在各市现行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珠海、韶关、河源、东莞、中山、江门、清远市下调20%,广州、深圳、佛山、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肇庆、云浮市下调30%,汕头、汕尾、茂名、潮州、揭阳市及省本级统筹下调40%,从2019年1月起实施至2020年12月底。在阶段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期间,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将再降低约30%。降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不影响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河源市《转发关于阶段性下调广东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河人社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河源市在现行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再阶段性下调20%,预计2019年可为企业减负达1000万元。
6.降低残保金征缴标准
提出2018至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调后,河源市按2017年征收标准进行征收。
解读2018至2020年底,河源市决定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2017年度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有利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市相关部门将指导各地抓好政策落实工作。
(本报记者张伟燕通讯员程子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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