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河源日报 2019-04-26 07:57

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农商银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9日上午9: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东源县城东源大道216号东源农商银行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东源农商银行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东源农商银行董事长罗锦文同志。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0人,代表东源农商银行有表决权股份数185,943,014股,占总股本的39.51%。

(二)东源农商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东源农商银行邀请的领导和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

三、会议通告事项情况

本次大会向各位股东通报了以下三项事项:

(一)关于《选举许晓葵同志任本行行长、职工董事的报告》的通报;

(二)关于《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战略管理、经营决策等重点工作履职情况的监督评价报告》的通报;

(三)关于《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绿色信贷发展情况及2019年工作计划》的通报。

四、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经统计,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审议《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工作报告及2019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三)关于审议《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8年工作报告及2019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四)关于审议《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2018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审议《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2018年度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审议《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18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审议《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工作规划》的议案;

(八)关于审议《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九)关于审议《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的议案;

(十)关于审议《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十一)关于审议《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股份分红方案》的议案;

(十二)关于审议《2018年度分红配股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十三)关于《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及2019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十四)关于提请本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承办本行2019年度审计业务的议案;

(十六)关于审议《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职工董事津贴管理办法(2019年版)》的议案;

(十七)关于修订《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职工监事津贴管理办法》的议案;

(十八)关于修订《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的议案;

(十九)关于修订《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的议案;

(二十)关于修订《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的议案;

(二十一)关于审议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2018年度履职专项审计情况的议案;

(二十二)关于核定《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工资总额和高管薪酬》的议案;

(二十三)关于审议《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十四)关于审议《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减免管理办法(2019年版)》的议案;

(二十五)关于刘瑞灵同志辞去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二十六)关于补选欧惠梅同志为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以上二十五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第一至第三项、第七至第九项、第十二至第十四项、第二十四至第二十六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一致,具体如下:赞成的表决权数为185,943,0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表决权数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权数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第四项、第二十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一致,具体如下:赞成的表决权数为183,711,3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表决权数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权数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第十项、第十一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一致,具体如下:赞成的表决权数为185,698,8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反对的表决权数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权数为24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第五项、第十九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一致,具体如下:赞成的表决权数为185,584,5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表决权数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权数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第六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具体如下:赞成的表决权数为180,334,1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表决权数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权数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第十六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具体如下:赞成的表决权数为184,348,1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表决权数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权数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第十七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具体如下:赞成的表决权数为185,736,3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表决权数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权数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第十八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具体如下:赞成的表决权数为179,03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表决权数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权数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第二十一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具体如下:赞成的表决权数为185,793,0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表决权数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权数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第二十二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具体如下:赞成的表决权数为184,231,2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反对的表决权数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权数为24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第二十三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具体如下:赞成的表决权数为184,792,2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表决权数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权数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说明:

(1)东源农商银行于2019年3月29日在《河源日报》刊登《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由于报纸公告笔误的原因,议案十三《关于审议<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及2019年工作计划>的议案》与议案十五《关于审议<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及2019年工作计划>的议案》实为同一议案,内容重复,本次会议审议第十三项议案。

2.本次会议审议二十五项议案与东源农商银行分别于2019年3月29日、2018年4月5日在《河源日报》刊登的《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201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通知的议案一致。

3.本次会议审议二十五项议案中,第十二项审议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全体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二十四项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全体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4.本次会议有临时提案两项,单独持有6.40%股份的股东广东三友集团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关于刘瑞灵同志辞去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关于补选欧惠梅同志为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两项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东源农商银行董事会,东源农商银行董事会经审议通过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临时提案提交东源农商银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5.以上议案均获得通过并形成决议。

五、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指派朱明丽、徐健敏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关于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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