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养区内非法养殖生猪 一养殖户被行政拘留6日
○本报讯记者陈小玲特约记者刘伟东近日,龙川县公安局对一在禁养区内非法养殖生猪拒不整改的养殖户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对该责任人作出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决定。
此前,龙川县环保执法人员在登云镇天云村执法过程中,发现黄某朋在禁养区范围内进行生猪养殖。经核查和现场查看,该养猪场未申领持有排污许可证,养殖废水未经有效处理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县环保部门多次对其下发整改决定书,责令该养猪场立即停止向外排污。在该养殖户拒不整改的情况下,县环保部门对该养殖户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养殖户立即停止养殖。经多次复查,该养殖户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仍继续进行生猪养殖。
鉴于养殖户拒不整改,县环保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该养殖户非法养殖等有关材料移送县公安机关。县公安机关审查核定后,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对该责任人作出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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