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16破2号

河源日报 2019-04-26 07:57

本院根据债权人深圳市中信达电器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12月25日裁定受理广东野村科技电器有限公司(下称野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4月10日指定河源市致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野村公司管理人。野村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野村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大道西19号友力商务大厦A座7楼;邮政编码:517000;联系人:刘婷婷;联系电话:13725663314,0762-329176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野村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野村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6月6日上午9时在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应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授权委托材料。

特此公告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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