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如何避免“打水漂”?请务必记住诉讼时效
在生活中,很多人会有借钱给亲戚、朋友的经历。因为借款人是身边的亲戚、朋友,往往导致权利人主张权利时会碍于情面而不主动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等到双方撕破脸皮、权利人起诉维权的时候,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这钱我不用还”为由,让权利人非常被动。为了让读者对诉讼时效制度有更直观的了解,我们特邀请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李彦红律师详解诉讼时效的有关问题。
记者:李律师,能为我们解释一下诉讼时效的含义吗?
李律师: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达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丧失强制力或者丧失胜诉权的法律事实。
记者:这个法定期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李律师:《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3年。
记者:如果权利人在3年内从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是不是意味着自己的权利在法律上就得不到支持了?
李律师:这样理解存在一定的误区。即使3年诉讼时效期过去了,也仍然有补救的措施。
记者:您可以简单地为我们介绍一下补救的方法吗?
李律师:补救的方法有:1.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写还款计划书,与债务人协商制定一个新的还款计划,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2.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记住对账时要双方签字或盖章,包括对账的过程(邮件来往等)。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3.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的,由担保人偿还。在此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记者:如果3年的诉讼时效未过,那么就在这3年的诉讼时效期内,有哪些方法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使其重新开始计算,以达到延长诉讼时效的目的?
李律师:1.积极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保留追讨债务的各种证据(包括催款函、电话录音、短信、微信、邮件等证据),证明一直掌握在主张权利人手中。2.找第三人证明曾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特别提醒,证人证言一般证明力较弱,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一般要两名证人证明该事实,且两证人必须出庭质证后才可能采信,故建议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据结合使用。3.如果发现债务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表示,建议直接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尽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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