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法院公开审理一涉恶案件

河源日报 2019-04-22 08:02

○本报讯记者刘烨华通讯员张文艺游惠强近日,和平县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骆某廷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及被告人骆某露、刘某林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5月,骆某廷在其位于东水镇大坝村委会水心洲沙场的临时建筑二楼开设KTV,并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同年6月3日,骆某廷在其开设的KTV内,容留多人吸食“冰毒”、“K粉”,并提供用于吸毒的盘子、吸管等工具,次日凌晨4时许,骆某廷及10余名吸毒人员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同年6月8日,骆某廷被和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指控,骆某廷为达到个人目的,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期间,多次对被害人骆某仙、骆某兰、骆某远等进行恐吓、威胁、滋扰,并企图对他们进行殴打,严重影响被害人工作、生活。

2017年6月初,骆某廷为了向不支持其竞选村干部的村民施压,驾车赶往被害人骆某甲家中讨“说法”。随后,骆某廷、骆某露、刘某林等人借故,挟持骆某甲前往骆某乙家。途中,骆某廷用绳索意图捆绑骆某甲,其间,骆某廷、骆某露、刘某林等人对骆某甲进行辱骂、推搡、殴打。在骆某乙家门口,骆某廷扇了骆某甲耳光,并押着骆某甲在村道上行走,限制骆某甲人身自由逾3个小时。

公诉机关指控骆某廷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09年上半年,骆某廷借故东水镇董源村村民张某某建房占用其山地,多次阻扰张某某施工,并索要1.6万元,最终勒索得款4000元。2015年6月,骆某廷借故东水镇大坝村村民刘某某建新房占用其山地,多次前往刘某某建房工地滋事,并索要钱财。2015年2月26日,骆某廷为达到向时任大坝村委会主任的骆某某索要工程款的目的,殴打骆某某的妹妹、妹夫致轻微伤。此外,骆某廷还非法占用、破坏村集体生态公益林。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8年期间,骆某廷容留他人吸毒,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无故殴打、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可数罪并罚;骆某廷纠集刘某林、骆某露等社会闲散人员,长期盘踞在和平县东水镇一带,使用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干扰、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侵占集体资源,横行乡里、欺凌百姓、称霸一方,社会影响恶劣,属于恶势力犯罪。被告人骆某露、刘某林无视国家法律,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对没有自行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定了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旨在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益。

为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该案庭审全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进行网络直播。和平县扫黑除恶办干部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群众近百人旁听了庭审。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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