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一女工临近退休被解雇法律援助帮其维护合法权益
○本报讯记者刘烨华通讯员刘佳钟某工作17年期间,所在单位一直没给她购买社保,且在解雇她时没有给予经济补偿。紫金县法律援助处受理钟某申请后,指派律师为她维护合法权益,最终经过协调,钟某获得4万元赔偿金。
钟某于2001年8月进入紫金县某单位的派出机构工作,主要从事环境卫生及为职工做饭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月平均工资400元,后来工作期间,工资作过几次调整,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17年间,该单位一直未给钟某购买社保。
2018年4月20日,钟某所在单位根据《关于做好达到退休年龄临聘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直接将钟某解雇,且未给予任何经济补偿。2018年,钟某50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非是该文件中规定需要清理的员工。为此,她多次找单位协商,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但均被拒绝。
随后,钟某到紫金县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法援处审查其条件后,指派广东百旋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启鑫作为其劳动仲裁案件的承办人。
邓启鑫接到案件后,立即收集钟某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不能享受正常休息、休假待遇、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的证据。随后,邓启鑫为钟某拟写了《劳动仲裁申请书》,并向紫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申请。
日前,经过多次沟通协调,钟某与单位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关系,钟某所在单位一次性赔偿其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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