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本报讯通讯员袁粤琳近日,龙川县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强化警示教育。
通报称,龙川县赤光镇再乐村村委编造虚假工程合同来套取资金违规用于各项支出。据查,2014年至2015年期间,该村村委编造了5份村委会与村民叶某签订的虚假工程合同,并以此向深圳大浪“双到”扶贫工作组申请扶贫资金100万元,套取资金后违规用于该村各项支出,其中2014年至2016年用于发放村干部及护林员年终补助共计7.3万元。同时还查明,该村还存在其它违法违纪问题。2018年7月20日,该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叶贵华和村委原委员叶辉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邱梅花辞去村委委员职务。2018年11月13日,龙川县法院判处叶辉新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叶贵华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1万元;判处邱梅花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通报称,这是一起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龙川县将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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