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城区源西街道办事处关于源城区中医院、区疾控中心、区精防所等3所医疗部门建设用地土地房屋征收公告
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6〕)569号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同意,在源城区源西街道辖区实施河源市城区2015年第三批次部分建设用地的土地征收,经源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由源西街道办事处实施该批次建设用地规划为区中医院、区疾控中心、区精防所等3所医疗部门2.5万平方米建设用地的土地房屋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河源市区征地管理实施办法》、《河源市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2017年修订调整)》、《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源城区中医院用地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方案的批复》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项目:区中医院、区疾控中心、区精防所等3所医疗部门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源西街道新塘村新万绿大道以北、规划百子园大道以西地段。
三、征收土地面积:征地面积约2.5公顷(合37.5亩)。
四、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为:耕地按88.77万元/公顷补偿、林地按30.7995万元/公顷补偿、集体建设用地按82.4万元/公顷补偿、未利用地按26.8995万元/公顷补偿。
(二)本项目主要采取货币补偿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留用地安置等途径安置被征地农民。
五、土地征收补偿登记及相关事项告知
1.征收土地调查告知。自本公告发布或送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源城区人民政府授权,源西街道办事处将对区中医院、区疾控中心、区精防所等3所医疗部门用地项目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建筑物面积、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源西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征地告知后,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征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扩大养殖范围和增加设施、追加放养各种养殖物,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以及征地告知前违法违章修建的地上附着物等,征地时不予补偿。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2.自本公告发布和送达之日起,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暂停办理在征地范围内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特此公告
联系人:1.林志清(源城区源西街道党工委委员)
手机号码:13829303065
2.徐文舟(源城区源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手机号码:13829399397
3.俞志军(源城分局源西国土资源所)
手机号码:13539132620
源城区源西街道办事处
2019年3月18日
新闻推荐
源城区雅居乐小学五(1)班周紫怡指导老师黄丽兰微笑着看完小王子的故事,心中还荡漾着温暖的涟漪。最纯洁的是孩子的心,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