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教育局印发《关于禁止学校和在职教师参与课外培训事务的通知》 在职教师四个“禁止” 违者严肃处理

河源日报 2019-04-04 08:08

○本报讯记者谢少娜日前,市教育局发布《关于禁止学校和在职教师参与课外培训事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禁止学校及在职教师参与或自行开设校外培训业务、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参与者一经查实,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孩子教育的关注和重视,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迅猛,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的补充需求。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营造河源市良好的教育生态,进一步保障河源市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日前市教育局印发《通知》,首先明确了学校和在职教师禁止参与课外培训事务。

对于学校,《通知》要求,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校方不得参与校外培训机构业务,不得默许个别校外培训机构与学校老师联系招生事宜,甚至允许培训机构给学校老师馈赠物品。同时,各学校还要与教师签订不参与校外培训事务的承诺书,并通过学校的媒体(如微信公众号或者微信群)不定期向学生家长宣传政策法规。

对于教师,《通知》要求全市在职中小学教师做到四个“禁止”:禁止以任何形式自行开设校外培训业务;禁止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或提供相关信息;禁止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禁止到校外培训机构的各种培训班兼职任课。

根据《通知》,凡发现有私自举办或参与收费补习班、培训班、特长班业务等行为的,一经查实,除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退还费用外,还将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为两年。

记者了解到,市教育局将开通“河源市校外培训机构在线”,接收学生、家长和群众实时在线举报和监督。同时还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于顶风违纪者,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并追究学校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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