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2019年度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启动依法处理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本报讯记者刘昕近日,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印发河源市2019年度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河源市2019年度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高效性。
根据《工作方案》,此次检查将通过对单位设立、申报、审批、分配、使用、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进行检查,披露虚列支出、截留转移、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贪污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检查意见和建议,促进完善内控制度,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检查对象为市、县(区)财政局及相关单位,检查项目为2018年度申报、分配及使用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其中包括是否存在违规申报、套取专项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分配、拨付专项资金等情况。检查工作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各相关单位需在4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据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安排,市财政部门将选取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结束后,该局下发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对整改不力、不及时、效果不好的单位,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重点检查阶段若发现存在骗取、滞留、挤占、挪用以及违规拨付财政专项资金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对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涉嫌违纪犯罪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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