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关于批量处理拆并机构账户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行前期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兴源支行行部进行拆并,其所有业务并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须将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兴源支行行名行号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迁移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行名行号下。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撤销,前期我行已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现我行拟对公告中列明的账户进行清理。
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迁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批量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7]76号)第五条第一项“银行机构所属行别发生变动,引起其在账户管理系统中的银行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变动”之规定,我行申请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迁移,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兴源支行行名行号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迁移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行名行号下,详见账户清单。
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清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五十六条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促进广大客户合理安排和账户使用资源,对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兴源支行一年(含)以上长期不使用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撤销,详见账户清单。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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