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提高政治站位 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本报讯记者田红秀通讯员刘清曼15日,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召开关于河源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下称《水污染防治法》)工作情况座谈会。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工作攻坚战,为建设美丽河源贡献力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邦贤参加座谈会。
据介绍,近年来,河源市围绕生态河源、现代河源建设目标,积极贯彻《水污染防治法》,把保护水质作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多措并举大力保护和整治水环境,着力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目前,河源市水质总体保持良好。新丰江水库、东江河源段水质分别达到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为零,地表水考核断面综合指数全省排名第一;地下水达到省考核要求。
就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法》及如何做好今后河源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检查组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要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高度自觉为出发点,要以河源建设成为广东绿色发展的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排头兵,走出生态河源、现代河源相得益彰的发展新路为新要求,要以河源是东江、韩江上游的地理区位所赋予的保护好水源、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为责任担当,全面贯彻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法》;要以《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实施和此次检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推进各项工作,发现问题,落实整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和保障,加强对县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要严格执法,坚决杜绝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发生,保护好河源水源和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河源作出积极贡献。
会前,检查组分别深入到东源、和平、龙川、江东新区等地进行实地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查阅资料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河源市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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