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养鸡 扰民10年石柱安置点200户居民无奈与鸡“共享”小花园
昨日,流浪的太阳终于回来了。肖女士带着小孩想到小区花园里晒晒久违的太阳。走到小花园时,心情突然变得有点“阴”,她见到了一群鸡。
肖女士所住的小区位于市区永福西路石柱安置点。她说,安置点内有一户居民常年把数十只家鸡放养在公共活动场所——小花园。任凭左邻右舍提醒、劝阻,其依然一意孤行,石柱安置点内200多户居民深受其扰,在长达10余年的时间里无奈与这群鸡“共享”花园。
记者现场看到,20多只鸡在花园内“闲庭信步”,见人也不躲不闪,自由悠哉地在公园各角落休憩、啄食绿草。花园里的花草有大半被啄食得地皮裸露,小路上,甚至石凳上随处可见鸡的粪便,隐约还散发着臭味。
街坊邻居纷纷向记者诉苦。“我们其实就是希望有个干净的居住环境。”一旁的住户叶女士也向记者反映,他们是拆迁后被安置在这里的,好不容易有了一个舒服宽敞的新居处,却被这几十只鸡全给打乱了,“我们毕竟是住在城市里,又不是在乡下,再怎么样也得考虑一下左邻右舍的感受吧?人和鸡在一起活动,像什么样子呢?”
石柱安置点主管单位永和路居委会就在小花园隔壁。居委会工作人员黄姐谈起养鸡户幸惠玲家,头疼不已。她说,居委会和城管部门一起上门做工作,希望其不要养鸡。但工作人员一走,鸡又被放了出来。曾经一段时间,居委会安排专门工作人员看护花园,跟养鸡户打起“游击”,但效果不佳。黄姐介绍,过去这里的住户受太阳升村委会管理,石柱安置点建成后就成立了永和路居委会,可一直到现在都没把这家“问题户”解决。
记者同黄姐、驻村辅警一起前往幸惠玲家,想进行调解。幸惠玲开门见是居委会干部,便立即关门。不一会儿又出门启动私家车,猛踩油门,嘴里嘟囔着“我家的鸡关你们什么事”,随后驾驶私家车走了。
难道鸡群扰民的事情,就没有人能管了?记者向公安部门了解有关法律条例。源城公安分局治安民警郭明亮告诉记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因此,幸惠玲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郭明亮说,遇到这种情况,市民可以报警处理。
(本报记者许竞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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